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各開發區相關部門:
現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費惠企減負有關事項的通知》(遼人社發〔2023〕16號)轉發你們,請結合如下要求一并貫徹落實。
一、我市現階段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不足18個月,暫不執行工傷保險費率降低政策。
二、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主動告知已享受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的市場主體補繳社會保險費方式和免收滯納金的補繳時限,便于企業合理規劃使用資金。
三、各地區要積極做好惠企減負政策落實,落實過程中遇到問題及時向市對口部門報告。
聯系人:
鞍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趙欣楠 5566820
鞍山市財政局 賈洪娜 2230453
國家稅務總局鞍山市稅務局 王 洪 5586885
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鞍山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鞍山市稅務局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費惠企減負有關事項的通知
遼人社發〔2023〕16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撫順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
為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增強企業活力,穩定就業大局,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遼人社〔2023〕31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費惠企減負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續實施總費率為1%的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至2025年4月30日。
二、2022年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個月(含)以上的地區,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三、已享受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和其他市場主體,在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四、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繳費比例、繳費基數和社會保險費補繳方式等政策,不得自行出臺降低繳費基數、減免社會保險費等減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五、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基金運行監管和分析,既要確保降費緩繳政策落實,也要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嚴厲打擊欺詐騙保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基金運行安全平穩可持續。
六、社會保險費惠企減負政策受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高政策宣傳的精準度,確保政策“應知盡知”,要進一步優化經辦服務,實現降費率政策“直兌直達”,企業零成本享受。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要按規定開展降費核算工作,并按月及時上報有關情況。各地貫徹落實情況以及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對口報告。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聯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失業保險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