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筆試成績現已公布,根據《鞍山市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現將資格審查(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審查(復審)人選的確定
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2的比例,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資格審查(復審)人選,最后一名人選的筆試成績并列者,同時參加資格審查(復審)(具體人選名單見附件1)。
因應聘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或聲明放棄等原因產生的空缺,將在同崗位筆試成績合格者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資格審查(復審)時間、地點
(一)資格審查(復審)時間
1.參加資格審查(復審)人選中,報考留置看護支隊勤務崗位(一)至崗位(六)的應聘人員,資格審查(復審)時間為2025年10月21日8:30-11:30,13:30-16:30。
2.參加資格審查(復審)人選中,報考留置看護支隊勤務崗位(七)至崗位(十一)的應聘人員,資格審查(復審)時間為2025年10月22日8:30-11:30,13:30-16:30。
資格審查(復審)遞補具體時間由公安機關另行電話通知,請應聘人員保持電話暢通。
(二)資格審查(復審)地點
鞍山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訓練支隊(地址:鞍山市千山區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分局旁)
聯系電話:0412-5541043
三、資格審查(復審)內容
資格審查(復審)內容主要包括崗位資格條件中的性別、年齡、學歷等。資格審查部門根據應聘人員報名時的基本信息對應聘人員提供的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其他證明材料進行核驗。應聘人員須提供材料如下:
(一)應聘人員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準考證一份、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
(三)二寸免冠照片2張(與準考證一致);
(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專升本的應聘人員,提供專科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與提供的畢業證一致,須有二維碼核驗標識且在有效期內,應聘人員可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并打印);
(六)應聘人員為以高中學歷報考的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除需提供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供退役或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七)應聘人員為留學回國人員,以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報考的,除需提供規定的材料外,還需出具教育部的學歷認證;
(八)截止報名之日,應聘人員已就業且未辦理離職手續的,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情況說明(詳見附件2);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應聘人員提供以上材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有不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取消其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四、其他
(一)請應聘人員確保聯系電話暢通,如所留電話通訊不暢或未參加資格審查(復審)所致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負。無故逾期不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查(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對應聘人員因故不能前來現場審查的,可委托他人進行。對委托他人前來的,除需提供應聘人員資格審查需要的原件和復印件外,還需攜帶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有委托人簽名的委托書。
附件1:鞍山市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資格審查(復審)人選名單
鞍山市公安局
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