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暑期高溫天氣持續出現,市人社局溫馨提示全市企業和高溫作業勞動者做好防暑降溫,并重點關注高溫天氣勞動者權益保障相關政策:
1、什么是“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是指用人單位為了補償職工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的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津貼,是工資的組成部分。
注意: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從成本費用中列支,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2、高溫天氣下工作時間
企業應做好高溫天氣期間的生產組織和管理,合理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的戶外工作時間,盡量避開酷熱時段作業,適當增加勞動者休息時間和輪換班次。
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發布日預報氣溫最高達到40℃以上時,停止安排勞動者進行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并盡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要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并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3、高溫津貼待遇標準
按照《關于調整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遼人社〔2014〕16號)精神,用人單位應在每年7月、8月、9月及時發放高溫津貼,支付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企業應合理確定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勞動強度,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各類有價證券代替。平臺企業對高溫天氣下接單的戶外勞動者給予適當補貼,并可采取延長配送時間等措施,保障網約配送、出行、運輸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4、投訴舉報渠道
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高溫津貼,拒不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各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