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單位穩崗擴崗政策
一、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二、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三、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
四、青年就業見習補貼政策
五、就業見習示范基地獎勵政策
六、開發公益性崗位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七、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
一、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一)政策依據
1.《關于轉發遼寧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鞍財社〔2024〕229號)
2.《轉發關于貫徹執行<遼寧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鞍人社〔2024〕17號)
3.《關于印發<鞍山市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鞍人社〔2024〕21號)
(二)服務對象
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
(三)受理條件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補貼標準和期限
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部分和單位為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6個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五)申請材料
1.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材料。
2.勞動合同以及繳納社會保險憑證(如需要)。
3.用人單位統一信用代碼證或營業執照。
4.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保補貼申請認定表和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明細表。
(六)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到單位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吸納就業社保補貼申請。
2.縣(市)區、開發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用人單位的吸納就業社保補貼申請,定期向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發放吸納就業社保補貼。
(七)業務咨詢
海城市 3308651
臺安縣 4800006
岫巖縣 7823452
鐵東區 5550169
鐵西區 7166415
立山區 8772037
千山區 8780080
高新區 5291270
經開區 8433306
二、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一)政策依據
1.《關于轉發遼寧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鞍財社〔2024〕229號)
2.《轉發關于貫徹執行<遼寧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鞍人社〔2024〕17號)
3.《關于印發<鞍山市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鞍人社〔2024〕21號)
(二)服務對象
招用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
(三)受理條件
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的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補貼標準和期限
對招用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12個月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部分。
(五)申請材料
1.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
2.勞動合同以及繳納社會保險憑證(如需要)。
3.企業統一信用代碼證或營業執照。
4.用人單位吸納高校畢業享受社保補貼申請認定表和用人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明細表。
(六)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到單位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吸納就業補貼申請。
2.縣(市)區、開發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用人單位的吸納就業補貼申請,定期向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發放吸納就業補貼。
(七)業務咨詢
海城市 3308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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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西區 716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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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山區 8780026
高新區 529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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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就中心 5536033
三、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
(一)政策依據
1.《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 進一步吸引青年人回鞍留鞍來鞍的通知》(鞍人社發〔2024〕6號)
2.《關于做好2024、2025年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落實的通知》(鞍人社函〔2024〕31號)
(二)服務對象
吸納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及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為其足額繳納3個月以上的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的企業
(三)受理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
1.企業在2024和2025年度吸納符合條件的人員,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
2.企業與吸納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3.足額繳納3個月以上的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
(四)補貼標準及期限
按照企業吸納符合條件人員數量給予一次性補助,標準為1500元/人。
人員身份只能使用1次,不得跨年度、跨企業、跨地區、跨資金使用渠道重復享受。
(五)申請材料
1.企業統一信用代碼證或營業執照。
2.一次性擴崗補助申請表。
3.企業吸納符合條件人員明細表。
4.勞務派遣企業以非自有員工申請補助的,需要提供與實際用人單位簽定的一次性擴崗補助資金分配協議。
(六)辦理流程
1.企業到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吸納就業補貼申請。
2.縣(市)區、開發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用人單位的吸納就業補貼申請,定期向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發放吸納就業補貼。
(七)業務咨詢
海城市 3308651
臺安縣 4934616
岫巖縣 8781978
鐵東區 5550139
鐵西區 7166417
立山區 8772035
千山區 8780092
高新區 5230080
經開區 8486651
四、青年就業見習補貼政策
(一)政策依據
1.《關于印發<遼寧省青年就業見習實施細則>的通知》(遼人社發〔2019〕9號)
2.《關于轉發遼寧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鞍財社〔2024〕229號)
3.《轉發關于貫徹執行<遼寧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鞍人社〔2024〕17號)
4.《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 進一步吸引青年人回鞍留鞍來鞍的通知》(鞍人社發〔2024〕6號)
(二)服務對象
1.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提供就業見習崗位的用人單位。
2.為2025屆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見習崗位的院校類見習單位。
(三)見習期限、補貼標準和補貼用途
1.非院校類單位開發的見習崗位見習期限為3至12個月,見習期滿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過50%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300元,用于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
2.院校類見習單位開發的見習崗位見習期限為3個月,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150元,用于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和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
3.對距見習協議確定的見習期不足三分之一時,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現穩定就業的,可按協議確定的最長期限給予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申請材料
1.遼寧省青年就業見習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
2.遼寧省青年就業見習花名冊;
3.遼寧省青年就業見習基本生活費領取確認表;
4.遼寧省青年就業見習結束認定表;
5.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發票或有效憑證;
6.企業統一信用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如需要);
7.見習人員畢業證復印件(如需要);
8.實現就業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如需要);
9.見習人員指導管理費支出明細(如需要)。
(五)辦理流程
1.見習單位在本年度見習全部結束后一個月內,向縣(市)區、開發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見習補貼資金申請。
2.各縣(市)區、開發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見習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并對見習人員相關情況進行核實,并將擬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見習單位、見習人員名單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無異議后,各縣(市)區、開發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資金,同級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
(六)業務咨詢
海城市 3300060
臺安縣 4934616
岫巖縣 7824593
鐵東區 5550169
鐵西區 7166499
立山區 6828016
千山區 8780092
高新區 5291270
經開區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5540660 5540859
五、市級就業見習示范基地獎勵政策
(一)政策依據
《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實施“鋼都英才計劃”的若干政策(2.0版)〉的通知》(鞍委發〔2022〕5號)
(二)參評對象
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見習崗位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三)評選條件
1.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
2.在見習過程中,嚴格履行相關文件細則中的各項流程,遵守各項要求和規定。
3.見習結束后及時向主管部門申報見習補貼經費,申報材料規范、準確,無冒報虛領問題。
4.見習期滿后,當期完成見習的高校畢業生人數不少于20人,且留用率不低于25%;或當期完成見習的高校畢業生人數不少于10人,且留用率不低于50%。認定留用需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
(四)獎勵標準
被評為鞍山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范基地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五)申報材料
1.鞍山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范基地申報表。
2.參加就業見習人員的證明材料。
(六)申報流程
到市人力資源和就業服務中心,提出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范基地申請,市人力資源和就業服務中心組織成立評估組,到見習單位進行實地評估考核。
(七)業務咨詢
市人就中心 5540660 5540859
六、開發公益性崗位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一)政策依據
1.《關于轉發遼寧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鞍財社〔2024〕229號)
2.《轉發關于貫徹執行<遼寧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鞍人社〔2024〕17號)
3.《關于修訂<鞍山市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的通知》(鞍人社〔2024〕20號)
(二)服務對象
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公益性崗位開發單位。
(三)受理條件
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公益崗位并按照規定支付工資并繳納社會保險。
(四)補貼標準和期限
公益性崗位開發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月標準為我市同期城區最低工資標準。社會保險補貼包括開發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部分和單位為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6個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五)申請材料
1.用人單位統一信用代碼證或營業執照(首次申請需提供);
2.開發單位銀行賬戶;
3.工資支付憑證(月工資發放明細表或在崗人員明細表加蓋公章)(如需要);
4.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崗位補貼申請表(窗口辦理需提供)。
(六)辦理流程
1.申請。用人單位向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填寫《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崗位補貼申請表》《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崗位補貼扣減人員及金額明細表》。
2.受理審核。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工作人員應予以受理,并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按規定進行初審和復審。
3.發放補貼。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資金,財政部門撥付資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銀行賬戶。
4.公示。各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以年度為單位對公益性崗位名稱、設立單位、安置人員名單、享受補貼時間等信息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七)業務咨詢
海城市 3308578
臺安縣 4800006
岫巖縣 7823452
鐵東區 5550139
鐵西區 7166417
立山區 8772059
千山區 8780080
高新區 5291270
經開區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2201296
七、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
(一)政策依據
1.《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推動經濟穩中求進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遼政發〔2024〕1號)
2.《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工作的通知》遼人社發〔2024〕5號
(二)服務對象
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
(三)政策內容
我市延續實施總費率為1%的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單位繳納部分為0.5%,個人繳納部分為0.5%。
(四)辦理流程
該政策為免申即享,無需企業提出申請。
(五)業務咨詢
海城市 3308609
臺安縣 4870200
岫巖縣 7834193
鐵東區 5550150
鐵西區 7166337
立山區 8772050
千山區 8780026
經開區 8486851
市人就中心 2213501 856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