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一、服務對象:1.凡我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釋解教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員、農村自主創業農民并領取我市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2.從事種殖、養殖業的自主創業農民(農村自主創業農民、返鄉創業農民工)
二、受理部門: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部門
三、受理地址:
1、受理單位:鐵東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就業創業科
聯系電話:0412-5550169
地 址:鐵東區安樂街18號
2、受理單位:鐵西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事業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7166410
地點:鐵西區千山西路30棟
3、受理單位:立山區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創業培訓部
聯系電話:0412-8772035
地址:鞍千路178號立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2012室
4、受理單位: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勞動就業服務部
聯系電話:0412-2313262
地址:舊堡日新小區3-1,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二樓205室
5、受理單位:高新區管委會人社辦
聯系電話:0412-5219961
地點:鞍山市高新區科技路七號
6、經濟開發區受理單位:鞍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社會醫療保障辦
聯系電話:8433306
地點:鐵西區建設大道709號
7、受理單位:海城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創業指導科
聯系電話:0412_3308602
地址:海城市站前街2號4樓429室
8、受理單位:臺安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0412-4850008
地址: 臺安縣繁榮北街86號臺安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服務中心2樓8號窗口
9、受理單位:岫巖滿族自治縣人力資源事物服務中心、勞動就業工作部、創新創業科
聯系電話:0412-8781978
地 址:行政服務大廳215室(岫巖滿族自治縣玉雕會展中心西門行政服務大廳)
四、咨詢電話:0412-8559190
五、設立依據:
六、受理條件及貸款額度
凡符合政策規定的項目貸款享受財政貼息,創業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20萬元。
七、受理材料和擔保形式
(一)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首頁及申請人(夫妻雙方)所在頁原件及復印件;
(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對于合伙經營者需提供合伙經營《協議書》;
(5)《鞍山市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書》。
(6)城鄉婦女創業需持婦聯組織出具的推薦意見。
(二)擔保形式
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需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辦理反擔保手續,擔保形式可采取下列之一。
凡年齡在男55周歲,女50周歲(企業45周歲)以內、屬編制身體健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做借款人的反擔保信用擔保人。
(1)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公立醫院、公立學校、屬編制內工作人員。
(2)各大銀行、大型保險公司年收入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人員。
(3)鐵路、公路、煤氣、水、電企業,以及其他大型國有控股企業年收入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人員。
八、辦理流程:
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借款人,可向創業所在地縣(市)區公共服務機構申請,縣(市)區公共服務機構按規定審核借款人資格,審核合格提交縣(市)區擔保機構審核,擔保機構審核通過并承諾提供擔保的,提交經辦銀行機構審核辦理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撥付貼息資金。
城鄉婦女自主創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需持婦聯出具的推薦意見,經創業所在地縣(市)區公共服務機構審核通過后,提交縣(市)區擔保機構審核通過并承諾提供擔保的,提交經辦銀行機構審核辦理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撥付貼息資金。
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一、服務對象:在我市注冊登記的小微企業
二、受理部門:市人力資源和就業服務中心就業創業服務部
三、受理地址:鞍山市鐵西區三道街81號勞動大廈
四、聯系電話:0412-8559190
五、設立依據:
1.《關于完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流程的通知》(遼財債[2018]250號)
六、受理條件:
在我市進行工商注冊,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以上(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小微企業,可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300萬元。
七、受理材料:
1.小微企業吸納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認定證明;
2.小微企業貸款申請表;
3.銀行貸款貼息申請表;
4.申請貼息貸款報告;
5.借款合同;
6.借款憑證;
7.營業執照;
8.法人身份證;
9.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當年新增加職工);
10.當年吸納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身份證;
11.職工工資表(貸款前一年第四季度和本年增加人員);
12.企業給予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明細表;
八、辦理流程:
1.小微企業申請貸款貼息需向企業所在縣(市)區公共服務部門部門提出申請;
2.縣(市)區就業部門推薦小微企業到市人力資源和就業服務中心;
3.鞍山市人力資源和就業服務中心負責審核貸款貼息申報資格;
4.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審核;
5.審核通過報同級金融辦審核匯總;
6.財政部門依據同級金融辦審核意見按規定撥付貼息。
首次自主創業場地補貼的申請和發放
一、服務對象:對沒有進入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自行租賃場地在我市進行首次自主創業的部分創業者
二、受理部門: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部門
三、受理地址:
1、受理單位:鐵東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就業創業科
聯系電話:0412-5550169
地 址:鐵東區安樂街18號
2、受理單位:鐵西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事業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7166410
地點:鐵西區千山西路30棟
3、受理單位:立山區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創業培訓部
聯系電話:0412-8772035
地址:鞍千路178號立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2012室
4、受理單位: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勞動就業服務部
聯系電話:0412-2313262
地址:舊堡日新小區3-1,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二樓205室
5、受理單位:高新區管委會人社辦
聯系電話:0412-5219961
地點:鞍山市高新區科技路七號
6、經濟開發區受理單位:鞍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社會醫療保障辦
聯系電話:8433306
地點:鐵西區建設大道709號
7、受理單位:海城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創業指導科
聯系電話:0412_3308602
地址:海城市站前街2號4樓429室
8、受理單位:臺安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0412-4850008
地址: 臺安縣繁榮北街86號臺安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服務中心2樓8號窗口
9、受理單位:岫巖滿族自治縣人力資源事物服務中心、勞動就業工作部、創新創業科
聯系電話:0412-8781978
四、咨詢電話:8559190
五、設立依據:
1、《關于進一步落實創業促就業扶持政策的通知》(鞍人社發〔2016〕72號)
2、《關于創業場地補貼政策的補充通知》(鞍勞就〔2017〕1號)
3、《關于創業促就業扶持政策有關問題補充通知》鞍人社辦〔2020〕5號
4、《關于進一步簡化就業創業政策經辦流程和要件的通知》(鞍人社[2021]27號)
六、申報范圍和條件:
1、對沒有進入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自行租賃場地在我市進行首次自主創業(指首次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高中等學校在校生、畢業5年內的高中等學校畢業生及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復原轉業退伍5年內軍人、返鄉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按最高5000元/年的標準給予首次自主創業場地補貼(簡稱創業場地補貼),創業場地補貼實行當年申請當年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4個月。
2、對沒有進入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自行租賃場地的畢業五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首次創業場地補貼。按最高10000元/年—20000元/年標準給予創業場地補貼。創業場地補貼實行當年申請當年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4個月。
3、創業場地補貼政策支持的項目,不包括國家限制的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行業。
4、創業者須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滿6個月,并依法依規且連續經營,可享受創業場地補貼政策。
七、申請材料:
(一)一般申辦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3.創業實體納稅材料或免稅證明材料;
4.《場地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個體工商戶提供創業者本人的銀行儲蓄賬戶(企業提供本企業開戶行賬戶);
6.《鞍山市首次自主創業場地補貼申請表》或《鞍山市高校畢業生首次自主創業場地補貼申請表》、《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創業場地補貼申請表》。
(二)其它要件材料
1.租賃場地變更后申請補貼的,需要提供變更后的租賃協議,新租賃協議在時間上應與之前的協議銜接;
2.無法確定房主的租賃合同,需要提供房產證復印件;
3.高中等學校在校生證明、高中等學校畢業生《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畢業證》和《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復轉軍人《軍(警)官轉業證》或《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返鄉農民工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加蓋村委會公章的復印件。
八、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可持所須要件在營業執照“住所”或“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創業服務部門申請首次創業場地補貼,并填寫《鞍山市首次自主創業場地補貼申請表》中的基本信息。
2、申請者持《鞍山市首次自主創業場地補貼申請表》到其營業執照辦理部門做首次自主創業認定。畢業五年內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還須到街道(鄉鎮)民政部門辦理困難家庭證明。
3、將已做首次自主創業認定和困難家庭證明的《鞍山市首次自主創業場地補貼申請表》交回所在地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創業服務部門。
4、經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區財政局審核通過后,將創業場地補貼資金發放給申請者。
鞍山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認定和補貼發放
一、服務對象: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創辦或管理的具有公益性質、以承擔為勞動者初次創業提供孵化服務為目的的創業孵化基地。
二、受理部門:就業創業服務部
三、受理地址:鞍山市鐵西區三道街81號勞動大廈
四、聯系電話:0412-8559190
五、設立依據:
《關于進一步落實創業促就業扶持政策的通知》(鞍人社發〔2016〕72號)、《關于開展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市級專項補貼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鞍人社發〔2016〕105號)
六、申報范圍和條件:
申請市級專項補貼資金的創業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簡稱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基地須達到以下規模:
1.基地建筑面積達到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不足3000平方米的,入駐企業不低于12戶,帶動就業不低于70人。
2.基地建筑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不足2000平方米的,入駐企業不低于6戶,帶動就業不低于35人。
3.農事產業種植型基地建筑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扶持農戶須達到8戶以上。
4.農事產業種植型基地建筑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上,不足5000平方米的,扶持農戶須達到5戶以上。
(二)基地須為入駐的創業企業免費提供至少兩年的場地、設施及孵化服務。
(三)已經投入運營,基地具有完備的供電、給排水、采暖、通訊網絡,以及安全消防等基礎設施,配備了后勤管理及安保人員,并能滿足創業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同時免費為入駐創業企業提供供水、供電、采暖、后勤管理和安保等服務。
(四)基地須具有較完善的創業服務功能,并設專門部門和工作人員負責。每年須定期開展創業指導和創業服務活動,免費提供創業培訓、開業指導、項目推介、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落實、信息咨詢、法律援助、產品展洽、成果轉化,以及代理服務等。
(五)建立了管理服務和專家隊伍。管理服務隊伍和專家導師團隊須有明確的職責與分工,并且每季度舉辦主題活動,給予在孵企業創業指導與服務。
(六)建立了配套管理制度。包括《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法》、《創業孵化基地入駐企業審批程序》、《創業孵化基地入駐條件》、《創業孵化企業申請認定表》、《創業孵化項目評估表》、《創業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報表》、《創業孵化基地物業管理規定》、《創業孵化基地管理人員服務公約》等。企業入孵、出孵機制完備,相關臺賬、資料齊全。
(七)承擔創業者創業、企業發展和促進就業等方面的統計分析及上報工作。
七、申請材料:
1.《鞍山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市級專項補貼資金項目申報表》一式五份。
2.申請報告。包括基地基本建設情況、基地服務工作人員隊伍情況、各項管理服務制度建設情況、入駐創業企業及吸納就業情況、資金投入情況、經濟和社會效益(含入駐企業產值等)、申請理由、下步工作設想及發展前景等,一式五份。
3.相關資料。包括各項管理制度、入駐企業花名冊、基地與企業簽訂的協議書復印件、工作人員名單、基地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基地的房產證明及土地批件復印件,非政府產權的基地還須提供營業執照等。
八、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經所在地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局同意后,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提出申請。
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共同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與考評。對符合標準的基地,授予“鞍山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牌匾,并按照規定標準給予專項補貼。
創業帶頭人認定工作
一、服務對象:創業帶頭人是指在本市(包括海臺岫)境內通過自主創業實現自身就業,并吸納一定數量的各類失業人員實現就業的勞動者。
二、受理部門:就業創業服務部
三、受理地址:鞍山市鐵西區三道街81號勞動大廈
四、聯系電話:0412-8559190
五、設立依據:
1、《關于印發<遼寧省創業帶頭人管理辦法>的通知》(遼人社〔2017〕79號)
2、《關于印發<鞍山市創業帶頭人管理辦法>的通知》(鞍人社發〔2018〕9號)
3、《關于創業促就業扶持政策有關問題補充通知》鞍人社辦〔2020〕5號
六、申報范圍和條件:
1.鞍山境內(包括海城市、臺安縣和岫巖縣),在法定勞動年齡范圍內,通過創辦經營實體實現自身就業并吸納一定數量符合政策規定人員就業的勞動者。
2.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營業執照》或由其它政府登記管理機關發放的登記證明,并且自注冊登記之日起連續經營1年以上。經營實體類型包括: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村合作組織和除公有制企業外的各類經營實體。
3.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依法納稅,無違法違規行為。
4.管理規范,賬目健全,經營業績良好,有較強的創業團隊和發展潛力,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5.吸納就業人數達到3人以上(含3人),并與招用的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嚴格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
6.經營項目非國家限制行業(國家限制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
7.熱心公益,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積極參加創業促就業活動等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8.社會形象良好,并在創業帶動就業方面成績突出。
七、申請材料:
1.《營業執照》或由其它政府登記管理機關發放的登記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納稅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經營實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3.最近一個年度的職工名冊(經營實體蓋章)和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的證明。
4.填寫《鞍山市創業帶頭人審批表》。
八、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可向創業所在地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部門提出申請。
2.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部門負責受理創業帶頭人的申請,同時將相關資料報送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3.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同時將符合條件的創業者有關資料報市人力資源和就業服務中心進行復審,對審核通過的創業企業材料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4.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申請人進行審核批準,審批通過,將認定申請者為年度的“鞍山市創業帶頭人”,并頒發牌匾和證書。
創業帶頭人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和發放
一、服務對象:獲得鞍山市創業帶頭人榮譽的創業者,符合補貼條件的可以申請創業帶頭人社會保險補貼。
二、受理部門:縣(市)區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部門
三、受理地址:
1、受理單位:鐵東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就業創業科
聯系電話:0412-5550169
地 址:鐵東區安樂街18號
2、受理單位:鐵西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事業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7166410
地點:鐵西區千山西路30棟
3、受理單位:立山區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創業培訓部
聯系電話:0412-8772035
地址:鞍千路178號立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2012室
4、受理單位: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勞動就業服務部
聯系電話:0412-2313262
地址:舊堡日新小區3-1,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二樓205室
5、受理單位:高新區管委會人社辦
聯系電話:0412-5219961
地點:鞍山市高新區科技路七號
6、經濟開發區受理單位:鞍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社會醫療保障辦
聯系電話:8433306
地點:鐵西區建設大道709號
7、受理單位:海城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創業指導科
聯系電話:0412_3308602
地址:海城市站前街2號4樓429室
8、受理單位:臺安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0412-4850008
地址: 臺安縣繁榮北街86號臺安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服務中心2樓8號窗口
9、受理單位:岫巖滿族自治縣人力資源事物服務中心、勞動就業工作部、創新創業科
聯系電話:0412-8781978
六、咨詢電話:8559190
五、設立依據:
1、《關于印發<遼寧省創業帶頭人管理辦法>的通知》(遼人社〔2017〕79號)
2、《關于印發<鞍山市創業帶頭人管理辦法>的通知》(鞍人社發〔2018〕9號)
3、《關于創業促就業扶持政策有關問題補充通知》鞍人社辦〔2020〕5號
六、申報范圍和條件:
被認定為市級創業帶頭人的創業企業,5年內(以工商登記注冊日期為準)新吸納(與之首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登記失業人員(原則上補貼人數不超過50人),按企業為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自繳納之日起相應給予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部分。每年新吸納登記失業人員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每年新吸納5名以上(含5人)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的失業人員的企業享受補貼期限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七、申請材料:
1.補貼年度《鞍山市創業帶頭人審批表》(見表1);
2.經營實體《營業執照》或由其它政府登記管理機關發放的登記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補貼年度經營實體的職工名冊原件和復印件(經營實體蓋章);
4.補貼年度申請社保補貼員工的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費用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經營實體蓋章);
5.填寫的《鞍山市創業帶頭人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表》。
八、辦理流程:
創業帶頭人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由各縣(市)公共就業服務部門具體負責和實施。
1.符合申請補貼條件的創業帶頭人持申請補貼所須材料到創業實體所在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部門申請;
2.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
3.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部門將確認的結果報同級財政局審批,審核通過后,縣(市)區財政局將社會保險補貼撥付發放給創業帶頭人所創辦實體,所需資金從市財政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入駐鞍山市創業孵化園標準與流程
一、服務對象:在我市注冊登記的創業者
二、受理部門:就業創業服務部
三、受理地址:鞍山市鐵西區三道街81號勞動大廈
四、聯系電話:0412-8559190
五、設立依據:
《鞍山市創業孵化園管理辦法》
六、受理條件:
1.創業項目屬于投資小、見效快、有實際應用價值,有市場前景的企業;
2.噪音小、無毒無害無污染、無大型設備;
3.吸納就業人員較多、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4.企業誠實守信、合法經營、依法納稅、并具有較強的示范作用。
七、申請材料:
1.企業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法人代表《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用工備案手續;
4.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5.《鞍山市申請進駐創業孵化園企業評估表》;
6.初審合格的企業提交項目幻燈片。
八、辦理流程:
1.向市人才服務中心創新創業部(培訓部)提出進駐孵化園書面申請。
2.申請企業填寫《鞍山市申請進駐創業孵化園企業評估表》,并向擬進駐孵化園的“創業孵化項目評估論證小組”介紹企業情況。
3.“創業孵化項目專家論證小組”組織對企業進行考察、評估、認證。
4.“創業孵化項目專家論證小組”提出進駐創業孵化園企業審定意見,報市人才服務中心批準后,企業辦理入園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