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基層法院,各縣(市)區、開發區總工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為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根據《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6號)和《關于印發<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遼人社發〔2021〕19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總工會聯合制定了《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若干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鞍山市交通運輸局 鞍山市應急管理局
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鞍山市醫療保障局
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鞍山市總工會
2022年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若干措施
為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根據《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6號)和《關于印發<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遼人社發〔2021〕19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具體措施。
一、指導企業依法規范用工
(一)把握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及企業范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是指依托互聯網平臺就業,就業方式有別于傳統的穩定就業和靈活就業的勞動者,主要包括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貨車司機、互聯網營銷師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的企業包括互聯網平臺企業(以下簡稱平臺企業),以及為平臺企業派遣勞動者的勞務派遣公司和負責組織、管理勞動者完成平臺工作任務的加盟商、代理商等外包合作企業(以下簡稱合作企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明確企業與勞動者勞動用工關系。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指導企業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履行用工主體責任,鼓勵企業與勞動者訂立電子勞動合同;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指導企業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個人依托平臺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從事自由職業等,按照民事法律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范平臺企業合作用工形式。平臺企業采取加盟、代理等外包方式合作用工的,應選擇具備合法經營資質的企業,簽署用工合作協議,將規范勞動用工、保障勞動者權益相關內容列入合作協議,建立監督考核機制。平臺企業采用勞務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勞務派遣用工單位責任。平臺企業應督促合作企業依情形確立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合理制定勞動規則和算法,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的,平臺企業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建立平臺企業用工情況報告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指導平臺企業建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臺賬,動態掌握本地區平臺企業勞動用工情況。平臺企業通過合作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要將合作企業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臺賬管理范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五)保障勞動者公平就業權益。企業招用勞動者,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就業服務,應依法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發布招聘信息、廣告、簽訂勞動合同或書面協議,不得在國家統一規定實行職業資格和準入制度外設置限制性規定,不得違法設置性別、民族、年齡等歧視性條件,不得以繳納保證金、押金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違法限制勞動者在多平臺就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保障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權益。平臺企業或其合作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或協議約定按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結算)勞動報酬,根據服務時長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合作企業可依托平臺企業支付勞動者報酬,平臺企業要建立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承擔工資支付保障責任。要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將平臺企業及其合作企業違法拖欠勞動報酬行為納入信用記錄管理;要引導企業建立勞動報酬合理增長機制,逐步提高勞動報酬水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總工會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權益。要落實國家部署,推動行業明確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科學確定勞動者工作量和勞動強度,合理安排工作任務和服務時長。平臺企業要鼓勵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醒勞動者按規定休息,服務時長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通過停止派單等形式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休息權利。平臺企業要落實并指導其合作企業落實國家關于職工工作時間、全國年節及紀念日假期、帶薪年休假等規定,合理確定休息辦法,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合理報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保障勞動者勞動安全保護權益。要健全并落實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標準。平臺企業及其合作企業要牢固樹立安全“紅線”意識,不得制定損害勞動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標;要切實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要配備必要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對勞動工具的安全和合規狀態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要加強服務規范、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和應急處置等方面教育培訓,重視勞動者身心健康,及時開展心理疏導;要強化高溫、低溫、雨雪等惡劣天氣情形下的勞動保護,最大限度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市應急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總工會、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保障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權益。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戶籍限制。我市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在戶籍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外省市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可自愿在我市就業地(居住證所在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按月、季、半年、年繳費,繳費基數在我市當年繳費檔次中自主選擇。靈活就業人員可選擇在戶籍地或我市就業地(居住證所在地)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鼓勵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做到應保盡保。企業要引導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鼓勵企業給予長期穩定完成平臺工作的勞動者提供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保障勞動者職業傷害保障權益。平臺企業或其合作企業要依法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快遞員、外賣送餐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對能夠確定工資總額的,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對用工靈活、流動性大并難以確定工資總額的,可統籌按照全市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照國家人社部、省人社廳統一部署,在國家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工作基礎上,有序開展我市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傷害保障工作。鼓勵平臺企業通過購買人身意外、雇主責任等商業保險,提升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水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保障勞動者民主協商權益。工會組織和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制定修訂平臺進入退出、訂單分配、計件單價、抽成比例、報酬構成及支付、工作時間、獎懲等直接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制度規則和平臺算法,充分聽取工會或勞動者代表的意見建議,將結果公示并告知勞動者;工會或勞動者代表提出協商要求的,企業應當積極響應,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平臺企業及其合作企業要建立健全勞動者申訴機制,保障勞動者的申訴得到及時回應和客觀公正處理。(市總工會、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勞動者權益保障服務
(十二)優化就業創業服務。構建覆蓋城鄉、線上線下一體的公共就業服務網絡,加強省級集中就業服務信息系統平臺應用,面向各類企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按規定落實減負穩崗擴就業有關政策措施,及時發布職業薪酬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統籌提供便捷化的勞動保障、稅收、市場監管等政策咨詢服務,全方位提升勞動者求職就業和企業招工用工服務質量,滿足勞動者個性化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創業培訓等服務需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將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和互聯網平臺企業提供人崗對接服務作為評估本地公共就業服務質量的重要內容,納入就業工作專項考核指標體系;對符合條件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創業孵化基地,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優化社會保險經辦服務。要適應新就業形態發展需要,探索優化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模式;加強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完善社會保險經辦網上辦事功能,探索建立新就業形態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統一服務平臺,優化參保繳費、權益查詢、待遇領取和結算、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等服務,更好保障參保人員公平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優化職業技能培訓服務。要加快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提升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將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貨車司機、互聯網營銷師等新就業形態相關職業按規定納入培訓項目目錄;鼓勵符合條件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申領、使用職業培訓券,優化培訓補貼申領、發放流程,落實培訓補貼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平臺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打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發展通道;組織開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技能競賽,按照有關規定對獲獎選手予以獎勵。(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總工會、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優化工會組織服務。推廣“網上入會”小程序,讓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方便找到工會,積極吸納勞動者加入工會。加強勞動者教育引導,向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政策,幫助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了解勞動保障法律體系,提升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的意愿。圍繞勞動規則、勞動定額、工資計價、勞動保護、休息休假等內容,積極組織開展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簽訂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推動行業用工規范。建立健全困難職工主動發現機制,加大工會幫扶政策宣傳力度,將符合條件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工會幫扶救助和送溫暖走訪慰問范圍。(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優化城市綜合配套服務。要加快城市綜合服務網點建設,積極推動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集中居住區、商業區設置臨時休息場所;支持無接觸配送模式并推廣智能取餐柜、智能快遞柜等智能設備的鋪設和運營;推進解決末端服務車輛進小區、進校園、進寫字樓等“最后100米”通行問題;建設工會戶外勞動者服務站點,解決停車、充電、飲水、如廁等難題,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總工會、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優化文化教育供給服務。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完善以居住地為主的入學政策,切實保障符合條件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子女在常住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要積極推動公共文體設施向勞動者免費或低收費開放,豐富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機制
(十八)加強勞動保障權益案件處理。法院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要加強勞動爭議辦案指導,暢通裁審銜接,統一辦案標準;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發布典型案例,加大辦案指導力度;根據用工事實認定企業和勞動者的關系,依法依規進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對于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引導勞動者或企業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要進一步加強與工會等部門的調裁銜接,充分利用“互聯網+調解”平臺提高化解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糾紛的實效。各類調解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及其他專業化社會組織要依法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更加便捷、優質高效的糾紛調解、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服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總工會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和監管力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督促企業落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責任,加強治理拖欠勞動報酬、違法超時工作等突出問題,依法維護勞動者權益。交通運輸、應急、市場監管等職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加大監管力度,及時約談、警示、查處侵害勞動者權益的企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直各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建立健全協調治理機制。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是穩定就業、改善民生、加強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具體措施,切實做好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各項工作。發展改革、教育、司法、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旅游和廣電、衛生健康、應急、市場監管、醫保、法院、工會等部門和單位要將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納入數字經濟協同治理體系,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工作協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積極引導社會輿論,努力營造良好環境,確保各項勞動保障權益落到實處。(市直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