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標準調整了,具體調整標準如下:
一、失業保險金計發基數
失業保險金計發基數為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名勝區為1710元;海城市、臺安縣、岫巖滿族自治縣為1580元。
二、失業保險金計發比例
1.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保險金計發比例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5%,疫情期間臨時上調至90%。
2.失業保險繳費滿10年及以上的,失業保險金計發比例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90%,疫情期間臨時上調至95%。
三、調整后失業保險金標準
1.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名勝區為1453.5元/月,疫情期間臨時上調至1539元/月;海城市、臺安縣、岫巖滿族自治縣為1343元/月,疫情期間臨時上調至1422元/月。
2.失業保險繳費滿10年及以上的,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名勝區為1539元/月,疫情期間臨時上調至1624.5元/月;海城市、臺安縣、岫巖滿族自治縣為1343元/月,疫情期間臨時上調至1422元/月。
四、失業補助金計發基數
失業補助金計發基數為我市失業保險金對應檔次標準。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保險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名勝區為1453.5元;海城市、臺安縣、岫巖滿族自治縣為1343元。
2.失業保險繳費滿10年及以上的,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名勝區為1539元;海城市、臺安縣、岫巖滿族自治縣為1422元。
五、失業補助金計發比例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或失業保險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計發比例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繳費滿1年不足1年非疫情期間對應檔次)的50%。
2.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補助金計發比例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繳費滿1年不足1年非疫情期間對應檔次)的80%。
3.失業保險繳費滿10年及以上的,失業補助金計發比例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繳費滿10年及以上非疫情期間對應檔次)的80%。
六、調整后失業補助金標準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或失業保險繳費不足1年的,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名勝區為726.75元/月;海城市、臺安縣、岫巖滿族自治縣為671.5元/月。
2.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名勝區為1162.8元/月;海城市、臺安縣、岫巖滿族自治縣為1074.4元/月。
3.失業保險繳費滿10年及以上的,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名勝區為1231.2元/月;海城市、臺安縣、岫巖滿族自治縣為1137.6元/月。
七、失業補助金申領、發放的截止時間
2021年失業補助金申領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失業補助金發放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
八、標準調整執行時間
本次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標準調整自2021年1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