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內容
經省政府批準,我市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城區為1710元,海、臺、岫為15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城區為17.2元,海、臺、岫為15.9元。
二、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三、最低工資標準采取的形式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四、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范圍
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于2021年1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