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市民對工傷保險待遇中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比較關注。19日,鞍山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對此問題進行了解答。
在實際工作中,工傷事故每年都可能發生。發生工傷事故后,如果當事人被診斷為傷殘,可以在辦理工傷認定后,申請工傷保險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該補助金是工傷保險待遇的一種,是對因工傷致殘的勞動者給予的一次性職業傷害補償。鞍山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申領條件包括: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或者生活自理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自工傷認定結論后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鑒定結論一級至十級的工傷職工按照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工傷職工經市人社部門勞動能力鑒定后,按照傷殘等級一級至十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在申領程序上,用人單位經辦人員攜帶《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職工工傷、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結論通知單》;職業病的,需額外提供《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待遇申領。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對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計算相關待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撥付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工傷職工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