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預防費是指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中依法用于開展工傷預防工作的費用。
二、工傷預防費按照鞍山地區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征繳收入的3%提取,并列入下一年度財政預算。
三、工傷預防費主要用于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預防宣傳和培訓。
四、工傷預防費的使用程序主要包括工傷預防重點領域的確定,項目的申報、實施、驗收與監督。
五、工傷預防服務機構應具有良好的市場信譽,具備專業人員、硬件設施和技術手段。
六、提供工傷預防服務的機構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存在欺詐、騙取工傷保險基金行為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