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社會保險登記管理
一、 新增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參保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和法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
二、 參保單位新參保職工信息采集及錄入
參保單位提供新參保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本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填報《社會保險繳費人員增減變動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參保人員信息維護
1、參保人員基本信息更改:參保單位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
2、參保時間更改:參保單位提供職工本人檔案、已核定的《養老保險手冊》。
3、補建信息:參保單位提供職工本人檔案和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
以上業務經辦地點社保服務大廳9、10號窗口,前兩項業務經辦時間每月1--15號(申報期內),第三項業務工作日隨到隨辦。
第二部分 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一、統籌范圍內轉入和轉出(鞍山市本級與縣區之間)
參保單位提供《鞍山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轉移通知單》(社會保險賬戶部開具的)、已核定的《養老保險手冊》、參保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填寫《社會保險繳費人員增減變動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統籌范圍外轉入:(跨市、跨省)
參保單位提供《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原參保地開具),轉入人員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
三、統籌范圍外轉出(跨市、跨省)
參保單位提供已核定并加蓋“調轉已審核”章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社會保險賬戶部開具的《打印參保繳費憑證申請》及轉出人員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
四、企業與機關事業間和企業與軍隊間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參保單位提供錄用手續原件及復印件、已核定的《養老保險手冊》。
以上業務經辦地點社保服務大廳1--8號窗口,經辦時間每月1--15號(申報期內)。
第三部分 社會保險費申報核定管理
一、參保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申報核定
1、單位應收核定
“五險”參保人數一致的單位可按月網上自助申報或到社保服務大廳自助窗口申報;其他參保單位按月到社保服務大廳14--18號窗口申報,經辦時間均為每月1--15號(申報期內)。
2、建筑施工單位工傷保險繳費核定
3、五七家屬工養老保險一次性繳費核定
參保單位提供《遼寧省“五七工”、“家屬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審批名冊》原件及復印件、《遼寧省“五七家屬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申報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二、單位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補收核定
1、養老、失業保險補收核定
參保單位根據具體補費情況相應提供職工檔案(含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退休審批表等)、工資單、《就業失業登記證》、《養老保險手冊》、《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臨時工配調單》;職工檔案丟失的提供《勞動關系認定書》;所屬單位已更名的,須提供相關變更手續或證明材料;信訪件、勞動仲裁裁決、法院判決的養老保險補費情況,須提供相應信訪答復/裁決書/判決書的復印件。填寫《補繳養老、失業保險費基數明細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2、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一次性繳費核定
參保單位須提供已經簽署的《工傷保險繳費協議》。
3、困企廠辦大集體人員和軍轉干部養老保險補收核定
參保單位須提供相關認定材料及養老保險補收所需材料。
4、社會保險歷史欠費個人補繳核定
參保單位已申報未繳費,且經勞動監察、勞動仲裁部門調解仍無法繳費的,由參保人申請辦理。
三、參保單位、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費退費
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但參保單位為其多繳養老保險的,提
供《退休審批表》;參保人員在職期間服刑但參保單位為其多繳養老保險的,提供服刑情況說明材料;參保單位在地稅多繳社會保險費的,此三種情況均需填寫《鞍山市社會保險費退費審核表》。
四、社會保險費歷史欠費記錄核銷認定工作
經查確屬無需繳納的系統欠費記錄,由本科室出具書面材料,提交下一部門辦理欠費核銷。
五、社會保險征繳相關數據維護工作
1、社會保險統籌繳費金額維護
參保單位申報單位繳費基數出現錯誤,出具相關說明材料。
2、工傷、生育保險缺失個人繳費記錄維護
參保單位提供相關說明材料。
3、生育繳費月數維護
原省社保、本市區縣社保機構參保生育保險的,提供原社保機構出具的生育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六、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的參保情況書面證明
參保單位根據證明用途(包括投標、資質),擬寫相應的社會保險參保情況說明文書。
以上業務經辦地點社保服務大廳14--18號窗口,申報核定業務經辦時間每月1--15號(申報期內),養老、失業補收業務經辦時間每月16--24號,其他業務工作日隨到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