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18號)和《關于失業保險金申領有關問題的通知》(遼人社〔2018〕115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全力打造“數據多跑路、群眾不跑腿、全程不見面”的失業保險管理服務體系,充分發揮社會保險“五險合一”數據在一個平臺上操作優勢,結合我市失業保險業務經辦實際情況,起草了《失業保險金申領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時,可憑社會保障卡或者鞍山銀行卡和身份證向辦理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不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證明。文件在起草中我們征求部分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