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亡)認定結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2份;《鞍山市工傷(亡)職工基本信息表》一式兩份;轉外地就醫的提供《轉診轉院申請表》;醫療辦理異地的需提供《醫療異地申請表》。
2.工傷職工的門診、住院病歷(全套病歷加蓋醫院公章),住院費用明細單(加蓋醫院公章),特殊用藥或特殊治療申請單,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3.在非工傷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需提供急診病歷。
4.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者責任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或《法院判決書》原件和復印件。
5.職業病需提供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