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個人繳費滿15年后不再繼續繳費,退休時將會直接影響到個人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個人繳費滿15年,僅僅是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一個基本條件,只要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處于就業、有收入狀態,就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如果中斷繳費,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也可按規定享受養老待遇,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但中斷繳費期間不計算為繳費年限,將會直接影響到個人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水平。